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6〕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
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6.2025-2026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本专业的前4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含补考且通过);达到评审范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优先评选;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
为突出国家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以及“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评选理念,从2020年起,福建省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试行“等额+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等额评审。
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闽台合作专业学生名额单列2个等额指标,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在等额报送的基础上加报送1个备选名额。
四、评定程序
1.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政策。
2.根据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3.严格评审程序。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4.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参评条件对辅导员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29日前将评选情况报告及《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附件3)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及评选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校评审委员会。
6.校评审委员会由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召开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7.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工作及材料提交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2.在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广泛的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制,严格评选程序,在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内组织评选;
3.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分别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细则,特别注意不得以单一的投票方式决定产生候选人;
4.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申请表需按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在签名处正楷手签且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好;
5.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须附上学生个人2025-2026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科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好。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2.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闽台合作专业名额指标分配表
3.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