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学工〔2021〕16号)文件,现将2025-2026学年我校机关部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遵循必要、适当的原则,依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岗位设置要注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保密意识。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用工岗位数,合理安排聘用学生的工作量,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报勤工薪酬审批表。
3.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已有固定岗位的学生不能再竞聘或申请其它岗位。
4.原则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各用工单位录用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50%。
5.固定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小时,每月工作总量不超过35小时。
二、岗位申报
各用工单位请于6月23日前,通过OA系统填报《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机关部处)》进行用工岗位申报,其中在“岗位工作内容”模块,各用工单位要认真按照模板填写详实。逾期未报或申报的岗位工作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审核
1.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对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汇总审核,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并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组织招聘。
2.审批通过岗位总数超过5个的单位,原则上要预留20%岗位给2025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勤工岗位薪酬及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于当月25日至次月3日,将当月勤工薪酬审批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未报送视为当月无用工情况。
2.用工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把岗位设定作为劳动教育、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径。
3.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若有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等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即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
4.临时岗位申请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由用工单位于设岗前3天向校学生资助管理科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联系人:谢映菁、张富滨,联系电话:0596-2525007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