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6:59:08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我校设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56月前达到毕业条件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民政城乡低保、民政特困救助、民政低收入家庭、民政支出困难家庭、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边缘、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建档立卡等精准帮扶类型且具有电子信息档案,同时在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均可申请:

1.毕业前已就业已升学的。包括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通过各种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实现就业的;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实现就业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上述相关就业证明材料1份。

2.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考试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或者考试成绩证明1份。

3.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考取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小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至少2份。

4.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线上求职活动的。指积极参加各类线上求职面试、复试等活动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网申记录或者毕业生个人签写的参加相关招聘的说明等相关材料至少2份。

二、发放原则、标准

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

(二)学院审核、公示

1.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学院要做好学生是否能在20256月前达到毕业条件审核鉴定。

2.由学院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处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四)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科将补助金发放表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建行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在5月13日前将《**学院关于202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报告《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连同《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mnsdzzzx@163.com

2.各学院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2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相关资助工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资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助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谢映菁,0596-2525007,联系地址:科信楼南1217室。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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