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00元/生·年。
三、学院审核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参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对学制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4年9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科技楼北1212室)。具体材料包括审核报告、公示截图及《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fzfwk@mnnu.edu.cn。
四、学校复核及发放
学生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报财务处发放(新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入学二个月后取得学籍)。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4.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