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7:08:53   

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3〕182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条件评分细则》(学工〔202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对象和基本条件详见闽南师大〔2023〕182号文件。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名额分配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5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研究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初步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区分正选和备选)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表说明见附件3;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报告格式参考附件5;

4.申请人成果佐证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纸质材料(专档封存)202410月915:30前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科技楼北121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yjsfzfwk@mnnu.edu.cn

、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各学院要严格核实学生提交的参评材料。

2.研究生申请者所有参评业绩材料、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完成的。申请参评者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9月30日。

3.各学院申请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关系人必须回避,不得介入评选工作的任何环节。

4.学术期刊分类以我校科研部门根据学校最新认定标准为依据。


附件: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6.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7.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条件评分细则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