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值勤周实行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27 11:34:43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通过劳动实践参与文明校园建设,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树立学生“知校、爱校、荣校、兴校”的情怀和担当,自1998年开始,我校施行学生值勤周制度,组织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轮流停课一周参与学校值勤周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进一步产生育人成效,服务学校发展,现对实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我校学生值勤周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组织,统筹推动全校值勤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学生值勤周日常工作职能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工作内容

学生值勤周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公益劳动、“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学风校风建设、校园文明督导、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等。

三、岗位职责

学生值勤周工作岗位按照工作性质、内容和时长具体分为固定岗位和机动岗位。

  1. 固定岗位

    包括综合协调岗、社区服务岗、学风促进岗、秩序维护岗等4大类,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岗

    负责学生值勤周岗位安排公布及值勤记录,协助做好值勤督查情况的整理、汇总及反馈,负责学生值勤周工作期间临时性公益劳动的协调安排。

    2.社区服务岗

    在学生社区“兼合式”党组织和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后勤处、保卫处做好宿舍进出人员管理、食堂就餐文明引导等工作。

    3.学风促进岗

    协助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开展学风建设督导活动,重点围绕课堂出勤率和迟到率抽查、不带早餐进教室、上课不看手机等开展检查和督导。

    4.秩序维护岗

    协助保卫处做好电动车停靠点、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车辆有序停放管理,督导教学区内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协助后勤处做好校医务室学生就诊服务工作。

    (二)机动岗位

    满足固定岗位需求后的剩余人员为机动岗位人员,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完成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如新生报到服务、新生军训保障、学校运动会、清理小广告等活动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学生值勤周工作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在岗期间着装大方得体,统一佩戴校徽、值勤周工作帽及值勤周标识牌等,认真完成值勤岗位职责,注意礼貌用语,热情主动服务,不得在值勤期间有嬉笑打闹、沉迷手机、擅自离岗等影响文明督导的行为发生。

    (二)轮岗休息期间,应在教室或宿舍自主学习或参与其他学校、学院和班级安排的活动,不能随意离开校园,缺席岗位按实际时长以旷课论处。

    (三)值勤周各岗位负责人负责具体岗位的轮换组织工作,及时做好当天值勤情况记录和工作小结。值勤周结束时,每位参与学生值勤周工作的同学需填写《学生值勤周鉴定表》,并上交1篇值勤工作心得体会。

    (四)参与值勤周的学院、班级应提前组织学生学习值勤周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将岗位安排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报备存档。

    (五)辅导员负责学生值勤周的带班工作和成绩等级初评事宜,指导学生完成值勤周工作,协助做好值勤工作保障服务,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值勤周考评工作。

    (六)值勤周遵循“谁定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定岗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合理与适量相统一,适时拟定或调整值勤周岗位职责及操作办法,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发挥出服务师生、教育学生的作用。

    五、考核督导

    (一)参与值勤工作的学生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按“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五档评定。其中,获评“优秀”等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班级参与值勤周总人数的8%,参加迎新、军训等大型活动且表现优秀的班级可酌情提高“优秀”比例到15%。负责带班的辅导员需及时召开值勤周主题班会,形成班级值勤工作总结并汇总初评成绩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综合设岗单位的反馈信息和值勤周督导巡查等情况,对学院报送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评定意见。

    (二)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值勤周督导巡查工作,对学生参与值勤周的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工作要求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反馈,作为校、院两级评奖评优依据之一。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值勤周考评情况,每学年按一定比例评选表彰一批“值勤周工作积极分子”。

    (四)学生值勤周工作是学校推动劳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依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劳动教育实践课实施办法》,学生参与值勤周工作考核及格及以上者,认定为完成当学期劳动教育实践课4学时。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值勤周实行办法》(学工〔2017〕24号)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值勤周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