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2 11:19:0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4194号)和《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研工〔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成立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负责评审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3-5名研究生导师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二、推荐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旨在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5名。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研究确定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 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含组织领导、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体系等),并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培养单位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以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导师代表要兼顾各学科专业,适当吸纳本单位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综合素质。

3.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区分正选和备选),无异议后如期提交相关评审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4. 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意义,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解释说明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 各培养单位当年有申请或参评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应回避,不得作为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3.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着实开展评审工作,切实评出本单位(学科、专业)最优秀的研究生国奖候选人。

4. 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等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现象和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表说明见附件3(注意:推荐意见务必写实,签名务必正楷)。

2.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 培养单位评审情况报告(格式参考附件5)。

4. 申请人成果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于2023108日前将评审所需的纸质材料(专档封存)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技信息楼南区1217);电子版发送至mnsdzzzx@163.com

六、注意事项

1.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核实参评材料。已作为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3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或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且获奖使用的业绩材料、成果不能作为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使用。

2. 研究生申请者所有参评业绩材料、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完成的。申请参评者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

3. 各培养单位申请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关系人必须回避,不得介入评选工作的任何环节。

4. 学术期刊分类以我校科研部门根据学校最新认定标准为依据。

 

附件: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4.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正选、备选名单分开汇总)

5.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6.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7.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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