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8:26:10   


各设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能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培养单位“三助”岗位

助研岗位设置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所在单位审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助管、助教岗位由各培养单位在2023年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学生辅导员岗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3.机关、教辅单位助管岗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2。

二、聘用流程

1.机关、教辅单位“助管”岗位聘用流程:学生工作部(处)面向全校研究生发布招聘启事。各设岗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研究生咨询,做好岗位职责介绍、工作场地安排,组织面试和考核,择优录用。

2.“学生辅导员”岗位聘用流程:学生工作部(处)面向全校研究生发布招聘启事。各设岗单位根据下达名额,及时公布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做好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公示选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设岗单位和学生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学生上岗。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助”岗位聘用流程:各培养单位在2023年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助研”岗位。各培养单位公布设岗信息,统一组织公开选聘、试用考核、聘用公示、聘用协议签订、岗位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拟聘用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1.津贴标准:助教津贴按照博士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硕士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发放;助管津贴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发放;学生辅导员津贴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1600元发放。助研津贴主要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量从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按月列支。

2.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三助一辅”岗位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设岗单位组织实施。“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月考核发放,考核合格者,下月初发放上个月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名单报送:各设岗单位9月22日上午12:00前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科技楼北12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fzfwk@mnnu.edu.cn。

2.考核材料报送:各设岗单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5,每月30日前),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楼北1212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对强化“三助一辅”培养功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请设岗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按期完成选聘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大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本单位研究生应聘“三助一辅”岗位,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3.规范选聘,公正有序。请设岗单位或导师规范选聘考核流程,结合岗位需求,科学设计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选聘工作严谨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4.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请设岗单位或导师建立研究生“三助一辅”指导与培训体系,加强对聘用研究生的指导、培养和培训,做好聘用研究生的考核与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组织发放岗位津贴,确保受聘研究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三助一辅”各项过程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附件:1.《2023-2024学年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信息统计表》

2.《2023-2024学年闽南师范大学机关助管岗位信息统计表》

3.《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4.《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5.《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