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09:23:4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4〕196号)、《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4〕17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重修学位课程。

二、奖励比例与指标分配

1.“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按各单位学生数的10%和15%进行评定。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占学生数的15﹪;二等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35﹪。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占学生数的20%;二等奖学金6000元,占学生数的30%。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干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评定工作小组,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评定主要依据的情况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及时公布并将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评选细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0月2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科技楼北1212室)备案。。

2.组织申报。培养单位按照《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指标分配表》(附件1),核实学生资格、课程成绩和成果等,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审批表》(附件2),完成申报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2021-2022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2(一式两份)、附件3和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情况报告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科信楼北1212室,以上材料电子版(需注明**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材料)发送至邮箱:yjsfzfwk@mnnu.edu.cn。

3.学校审批。校学生工作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1.“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涉及研究生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细则,精心组织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宁缺毋滥。

2.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课程成绩和成果等问题,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相应名额由学校收回,不再递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国奖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参评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将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作为支撑成果参评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参评学术论文发表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附件:

1.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指标分配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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