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本次医保享受待遇的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级新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科生:2019、2020、2021、2022级;研究生:2020、2021、2022级)
三、参保缴交标准及时间
1.参保缴交标准
在校大学生保费每年度缴交一次。2023年度在校本科生个人缴费为每生每年360元。
2.参保及缴交时间
请通知参保需要缴费的学生在2022年9月21日-11月1日抓紧时间缴费,以便芗城管理部工作人员能及时解决缴费碰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事宜
1.缴费方式:下载闽税通APP 、云闪付 APP 、支付宝 APP ,关注“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或学生微信在线扫码进行缴费,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不必缴费!(由医保后台处理,缴费后无法退款)

(税务缴费二维码)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2.注意事项
(1)原参保地在漳州各县区的大学生,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与在校参保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非本漳州市户籍学生,可暂停原参保地医保后,按学籍地参保的原则,在漳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地的在校大学生,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低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为避免重复参保, 可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享受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2022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必缴费,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识别登记。
(4)特别是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仅福建省内生源),如需在漳州参保,请务必通知学生停止缴纳原户籍地的医保后,方可在按学籍地(漳州)参保的原则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5)若学生开学前已在非漳州户籍地参加了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需重复参保,仅需提供相关缴费证明(缴费查询界面),各学院应做好已参保学生的参保台账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工作,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及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若工作开展中有疑问可联系:
芗城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6-2966903,0596-2966901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咨询电话:0596-2525007
附件:
1.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2〕73号)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