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5 09:19:54   

各学院:

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通知,现就做好2023度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本次医保享受待遇的时间

20229月1日至202312月31日(2022级新生

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科生:2019、2020、2021、2022级;研究生:2020、2021、2022级

三、参保缴交标准及时间

1.参保缴交标准

在校大学生保费每年缴交一次。2023年度在校本科生个人缴费为每生每年360元。

2.参保及缴交时间

请通知参保需要缴费的学生2022921-111日抓紧时间缴费,以便芗城管理部工作人员能及时解决缴费碰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事宜

1.缴费方式:下载闽税通APP 、云闪付 APP 、支付宝 APP ,关注“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或学生微信在线扫码进行缴费,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必缴费!(由医保后台处理,缴费后无法退款)



(税务缴费二维码)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2.注意事项

1)原参保地在漳州各县区的大学生,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与在校参保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非本漳州市户籍学生,可暂停原参保地医保后,按学籍地参保的原则,在漳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地的在校大学生,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低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为避免重复参保, 可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享受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2022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必缴费,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识别登记。

4)特别是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仅福建省内生源)如需在漳州参保,请务必通知学生停止缴纳原户籍地的医保后,方可在按学籍地(漳州)参保的原则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5)若学生开学前已在非漳州户籍地参加了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需重复参保,仅需提供相关缴费证明(缴费查询界面),各学院应做好已参保学生的参保台账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工作,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及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若工作开展中有疑问可联系:

芗城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6-2966903,0596-2966901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咨询电话:0596-2525007



附件:

1.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273




学生工作处

                                      20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