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09:13:13   

研究生培养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00元/生·年。

学院审核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参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对学制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2年9月30日17:00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科技楼北1212室)。具体材料包括审核报告、公示截图及《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fzfwk@mnnu.edu.cn

四、学校复核及发放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报财务处发放(新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入学二个月后取得学籍)。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各单位妥善保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4.研究生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刘老师  2522310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学生工作处

          2022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