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学工〔2021〕16号)文件,2022-2023学年我校机关部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照用工单位岗位申报、学校岗位核定、岗位信息发布、学生申请、岗位聘用的程序开展。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要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依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岗位设置要注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小时,每月工作总量不超过40小时。
3.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用工岗位数,合理安排聘用学生的工作量,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报勤工薪酬审批表。
4.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已有固定岗位的学生不能再竞聘或申请其它岗位。
5.原则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各用工单位录用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50%。
二、岗位申报
各用工单位请于6月17日前,通过OA系统填报《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机关部处)》。逾期未报或申报的岗位职责不明确的,不予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审核
1.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对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汇总审核,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并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组织招聘。
2.审批通过岗位总数超过5个的单位,原则上要预留20%岗位给2022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勤工岗位薪酬及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于当月25日至次月5日,将当月勤工薪酬审批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未报送视为当月无用工情况。
2.用工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把岗位设定作为学生劳动教育的有效途径。
3.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若有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等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即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
4.临时岗位申请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由用工单位于设岗前2天向校学生资助管理科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联系人:汪先平,联系电话:0596-2525007
附件: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机关部处)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