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我校2022年选调生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00:26:41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考察人选产生办法,已于416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按照选拔工作安排,省委组织部将派出考察组赴省内高校开展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8〕86号)、《关于做好从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考察任务顺利完成,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提供相关材料

(一)党建材料

请及时整理、审核考察人选的党建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齐全、便于考察组查阅。

(二)大学期间表现情况材料

填写《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表》(附件2),相关栏目填

写说明如下:

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的排名:指入学以来的综合排名,不是某个学年排名。

2.“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一栏:按时间列出考察人选在大学期间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应体现具体的职务和任职时间段,要注意与学生本人在《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聘书、文件,没有聘书或文件的,应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模板见附件3)

3.“大学期间奖励情况”一栏:根据获得奖励的时间或类别,列出考察人选在学习、工作、才艺、创新创造等方面的院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法检类考察人选还应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4.“学院党组织鉴定”一栏:请学院党组织对考察人选的在校表现进行鉴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7个方面情况,以及是否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受处分等情况。

考察人选如为退役士兵,请一并提供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可提供其在服役期间所在部队出具的总结鉴定材料;对于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请一并提供在国(境)外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可提供其在国(境)外期间学校等组织出具的总结鉴定类材料。

考察人选的以上大学期间表现情况相关材料,须按栏目类别,及在相应栏目中的填报顺序依次装订,由学院逐一核对原件后加盖党组织公章原件由学生自行保管,待考察组进校后按其要求进行复验。

(三)考察人选的学习成绩单

考察人选的学习成绩单(近期完整版,即体现补考、重修情况)须由负责老师签名并盖学院教学部门公章,保证成绩的真实性。

二、对考察人选就业意愿进行摸底

如考察人选确要放弃选拔资格,须及时提交书面声明(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清本人姓名、学校及专业名称等信息,并注明“本人因******原因,自愿放弃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选拔资格”,落款须签名并按指模,写明日期),由学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再盖章确认。

三、请将上述材料于5月19日(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处管理科,联系地址:科技信息楼南区1216室联系电话2591427。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选调生考察人选花名册

2.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选调生考察人选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表

3.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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