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0 00:14: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继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帮助我校2022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更好就业结合我校“提质增效年”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毕业生

二、补助项目

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金主要资助2022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毕业生用于因疫情影响求职就业需要产生的核酸检测和往返的交通费用。

三、申请条件

本次资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

2.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已落实就业去向,能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进行认定,其中,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和自由职业的学生不享受本次资助)。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求职专项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3.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4.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5.其他不适合困难补助情况的。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2022年7月10日。

、发放原则、标准

(一)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原则

(二)每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资助,限申请1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将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辅导员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汇总表》后,将学生提交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复核无误后,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相关事项

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助工作。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扶

各学院于每月10日前将学院申请的学生信息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技楼南1217),求职就业帮扶专项补助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联系人: 汪先平   联系电话:0596-2525007

罗立满   联系电话:0596-2521027

附件:

1. 闽南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专项补助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就业专项补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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