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22:53:14   

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选拔对象

我校福建生源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2022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上述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生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层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泰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截至2021年11月,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推荐选调第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未明确的,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其他具体报名条件参见福建人才联合网(http://fjrclh.com)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三、选调生人选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今年选调生名额为15名。经学校研究确定,本科生13名,研究生2名。其中党政类11名,分别为沿海本科生4名、研究生1名山区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法院类2名,分别为沿海本科生1名,山区本科生1名;检察院类2名,分别为沿海本科生1名,山区本科生1名。按照1:10比例推荐人选,我校推荐选调生人选本科生130名,研究生20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参照我校各学院2022届本硕毕业生人数,按男女生合适比例,确定各学院初步推荐人选名额。具体推荐名额分配附件1、2

四、选调生人选推荐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

1.报名(2021年11月13日8:00—12月7日24:00止)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填写“吴主敏”,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6-2591427”),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毕业生必须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拔资格。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录用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生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1类。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2.资格审查

各学院于12月8日下午15:00前到学生处管理科(科技信息楼南1216室)领取毕业生网上填写的《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对报考毕业生要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选出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毕业生。

3.各学院推荐初步人选(2021年12月8日—12月13日)

各学院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考核,根据报考人选的综合表现,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并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30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选调生推荐情况汇总表和《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毕业生本人签名,学院党委签字盖章)送交学生处管理科。

本科生考核内容主要由综合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按60×(1-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计算。研究生考核内容主要由业绩成绩(占60%,参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文件中的业绩条件)、面试成绩(40%)两部分组成。各学院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报考人选进行考核并排名。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组织部、学生处备案。

4.学校确定推荐人选(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

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学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校选调生人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综合选调生人选推荐的各个方面的要求,确定选调生拟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将拟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审同意后,在学生处网站、校内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打印申请表(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

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申请表并分发至各学院,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于12月22日下午5:00前将经学生本人签名、学院党委签字盖章的《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校学生处管理科。

6.学校报送材料(2022年1月5日前)

学校将《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7.发放准考证(2022年1月12日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2年1月12日前,学校可从网上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学院再到学生处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提醒学生考试时间。

8.参加考试(2022年1月12日)

考生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参加考试过程中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并提交48小时内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材料。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30-5:10为《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党政类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本科生、研究生)

2.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法检类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

3.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选调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4.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选调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组织部  


2021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