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22:50:12   

各学院:

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通知,现就做好2022我校本科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本次医保享受待遇的时间

20219月1日至202212月31日(2021级

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2018、2019、2020级

三、参保缴交标准及时间

1.参保缴交标准

在校大学生保费每学年缴交一次。2022年度在校本科生个人缴费为每生每年330元。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2021-2022学年秋季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可免交医保费。我校已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上报给医保中心。

2.参保及缴交时间

请通知参保需要缴费的学生20211115-12月10抓紧时间缴费,以便芗城管理部工作人员能及时解决缴费碰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事宜

1.缴费方式:下载闽税通APP 、云闪付 APP 、支付宝 APP ,关注“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或学生微信在线扫码进行缴费,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必缴费!(由医保后台处理,缴费后无法退款)

2.注意事项

1)原参保地在漳州各县区的大学生,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与在校参保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地的在校大学生,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低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为避免重复参保, 可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享受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2021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必缴费,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识别登记。

(4)特别是原参保地为非漳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仅福建省内生源)如需在漳州参保,请务必通知学生停止缴纳原户籍地的医保后,方可在按学籍地(漳州)参保的原则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5)若学生开学前已在非漳州户籍地参加了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需重复参保,仅需提供相关缴费证明(缴费查询界面),各学院应做好已参保学生的参保台账管理。

3.请各学院12月15前将汇总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技楼南1217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工作,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及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

芗城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6-29669030596-2966901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科咨询电话:0596-2525007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参加大学生医保人员信息汇总表

2.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2167)。






学生工作处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