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开展 第八届“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6:52:1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有力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闽南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办: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评选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

三、评选范围:全体辅导员

四、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在本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两年。近两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所带学生未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6.没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7.所带学生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纪率低于1%。

8.学生测评不低于90分。

六、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候选人通过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本人申请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填写评选报名表(附件2)。

2.测评

学工部、研工部负责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职能部门意见、学生测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成绩等。

3.工作展示

参评辅导员需准备3分钟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全体政工干部现场投票,产生“十佳辅导员”10名。

七、评选名额

评选出校“十佳辅导员”10名,给予一定奖金,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活动。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请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上报参评辅导员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学生处宣教科,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xscxjk@163.com)。学校将召开全体政工干部会议对参评辅导员进行测评。


附件:1.第八届闽南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推荐名额

2.第八届闽南师范大学 “十佳辅导员”评选报名表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