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立2021-2022学年学生宿舍先锋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6:49:4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公寓工作,充分发挥我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我校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设立2021-2022学年学生宿舍先锋示范岗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切实增强学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带动其他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引导身边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

二、活动主题

亮身份、明职责、做表率,共创整洁、文明、和谐宿舍

三、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宿舍、全体A、B类学生干部宿舍

四、先锋示范岗标准要求

1.舍风文明:营造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宿舍良好氛围;宿舍成员和谐相处、友爱互助;能够弘扬正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切实履行服务宗旨,争当乐于奉献的表率。

2.学风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迟到早退,不旷课,诚信考试。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

3.内务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空气清新;平时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做到宿舍内清洁、整齐、温馨、健康。

4.安全有序:对本宿舍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自觉加以排查、积极防范并及时汇报;引导大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宣传劝导同学安全用电,严禁宿舍内出现违章用电现象。

5.遵纪守法:引导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宿舍文明守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

6.文化高雅:所在宿舍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室内高雅文明,宿舍制度健全,有舍规等;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7.心理保健:对本宿舍成员的异常心理动态能够及时关注并上报,协助疏导情绪,引导主动求助心理咨询;所在宿舍成员能够互相关怀,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

五、名额分配

综合各学院宿舍房间数、学生党员数、A、B类学生干部数量等因素考量,具体数量分配详见附件1。

六、先锋示范岗管理

1.先锋示范岗挂牌后,参与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在宿舍建设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向同学们宣传优良的宿舍作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对先锋示范岗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将对先锋示范岗在舍风建设、学风建设、内务卫生、安全秩序、遵章守纪、文化建设、心理保健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方可继续保留下一学年的先锋示范岗。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对先锋示范宿舍岗的监督管理,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自获得先锋示范岗资格起,有以下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将被取消该先锋示范岗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级通报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者。

3夜间晚归或夜不归宿一次者。

4安全检查被通报一次者。

4.先锋示范岗受全体师生监督,对检查不合格或学生举报不符合要求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若仍不见效,解除其示范岗,并通报相关学院。监督电话:2591427。

七、先锋示范岗标志牌的使用及奖励办法

1.标志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集中发放,规范填写,固定位置粘贴。

2.学期末通过综合考评的先锋示范岗及其宿舍成员(成员加分减半)可依据《闽南师范大学综合考评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先锋示范岗拟在宿舍门授予挂牌,并标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姓名,挂牌房间数总数控制在宿舍总量的10%以内。因学生学籍和学生干部任职发生变动,先锋示范宿舍将予适时调整,先锋示范岗每个学年增补一次。

2.每间宿舍仅可通过申报学生党员先锋岗和学生干部示范岗其中一项予以挂牌。

3.同一间宿舍,可由多名宿舍成员共同申请学生党员先锋岗或学生干部示范岗予以挂牌。

4.请各学院于1028日(周)前将《学生党员先锋岗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干部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送宿管委办公室(科技楼南1216室)柯秋容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077826@qq.com。


附件:1.各学院先锋示范岗挂牌数量分配表

2.学生党员先锋岗推荐汇总表

3.学生干部示范推荐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