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6:48:23   

研究生培养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9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2019、2020级研究生本学年不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各培养单位要对在校学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延期毕业等)、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二、开展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一)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1.2021级新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各培养单位应对新生报到情况、档案到校情况、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含新老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4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纸质版报送科技楼南101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647221371@qq.com。

四、学校复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五、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各单位妥善保管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3.研究生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