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9、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2019、2020级研究生本学年不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各培养单位要对在校学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延期毕业等)、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二、开展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一)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1.2021级新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各培养单位应对新生报到情况、档案到校情况、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含新老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4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纸质版报送科技楼南101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647221371@qq.com。
四、学校复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五、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3.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