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和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6:33:15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1+1+N”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品牌体系协同建设,总结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做法经验,补齐育人工作短板与不足,经研究,决定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和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报送

(一)报送对象:全校各单位

(二)相关要求:请全校各单位对照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任务清单(附件1),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本单位的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围绕工作部署、协同落实、主要举措、取得成效等几个方面,立足单位工作实际,总结工作推动落实情况。要求文字精炼、条理清晰,尽量捡干货、列数据,如实报告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字数控制在2500-4000字左右。

二、试点建设单位评选

(一)评选对象

学校拟评选5个校级试点建设学院、5个试点建设部门,建设周期为1年。

1.试点学院。请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如实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3)。经过评选确立为试点建设学院,学校将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已列为省级试点院系的单位不再申报,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支持。

2.试点部门。请对照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任务清单》(附件1)的指标要求,如实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3)。经过评选确立为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将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典型案例评选

(一)案例类型

1.“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案例;

2.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方面的案例。每个案例须选取“十大育人”中的某一方面。

(二)体例要求

案例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目的意义;(2)主要做法;(3)实际成效;(4)经验启示。(格式详见附件4

(三)报送数量

每个单位可报多个案例(如报送多个,须有一个重点推荐案例)。部分单位可在2020年年底报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改完善后再报送。

(四)相关要求

1.案例应注重实践、实干、实绩,重点反映本单位在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之处,体现工作成效有亮点、有影响,探索形成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案例文本应当主题鲜明、逻辑严密、细节详实、语言精练,力戒空话、套话。案例在全面、准确反映事实的基础上,要体现对“三全育人”工作总结或思考的内容。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

(五)组织评选

为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学校将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评选若干优秀案例。

四、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重新探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整合育人要素,完善育人体系,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工作的育人功能,切实把立德树人融入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构建学校育人工作新格局。相关材料请于4月15日之前发送邮箱:xscxjk@163.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送交科技楼南1220室。联系人:柯馨茹,电话:2527137。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任务清单》

2.《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3.《“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申请书》

4.“三全育人”典型案例撰写格式要求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