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6:31:4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2021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5%。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且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每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突出。

1.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学报或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理工科类学术型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

3.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有CN号的普通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

4.三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要求评选。

(六)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评优工作组。各单位要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的评优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确定初选名单。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入校以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考虑,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三)学院公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

(四)报送有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于5月26日(周三)前将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情况报告、《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和《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简明情况表》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

报送要求: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电子版以“**学院+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195445262@qq.com。

(五)学校审核、网上公示。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及表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网上公示3天后,报校领导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是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请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获得本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称号者,如出现毕业论文盲审结果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不能按期取得学位或离校前违反校规校纪者,取消称号,学校负责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

联系人:刘秀英,联系电话:0596-2522310。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审批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简明情况表


闽南师范大学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