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16:25:39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我校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综合考评总成绩名次在全年段前30%且获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曾获1次校级“三好生”或3次“单项奖”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可视为1次校级“三好生”。

6.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宣传、评选和推荐工作。

2.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把评选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坚持评选条件、严守纪律,做到评选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出优秀毕业生拟定人选,在本学院公示3天。

2.请于4月22日(周四)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情况报告、《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和《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简明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管理科。报送要求: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电子版以“**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785132258@qq.com。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全校公示3天后,报校领导审批。

联系人:蔡志桥,联系电话:0596-2591427。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简明情况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