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内机关各部处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16:15:34   

各用工部门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学工〔202116号)文件,为规范管理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2021-2022学年学校机关各部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照用工部门岗位申报、学校岗位核定、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学生自愿申请、按岗位需求聘用的程序开展,现将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要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依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岗位设置要注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小时,每月工作总量不超过40小时。

三、用工部门要合理安排岗位数和工作量,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报勤工薪酬审批表。本次申报的勤工岗位数,在上个学年已审批的勤工岗位数基础上原则上只减不增。
  四、请各用工部门7月6日前到新OA系统《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机关各部处)》。逾期未报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五、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对各用工部门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汇总审核,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原则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各用工部门录用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50%。本次审批的勤工岗位,用工总数超过5个的原则上各用工单位要预留20%岗位给2021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已有固定岗位的学生不能再竞聘或申请其它岗位。

七、2021年暑期及之前因工作需要,各部门产生的学生勤工劳酬(尚未发放的),请于9月10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技楼南1217),逾期不予受理。

八、为确保勤工岗位薪酬的及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当月的25日至次月的5日,将当月勤工薪酬审批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视为当月无用工或当月不报送,当月薪酬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九、本着“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各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若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一经发现将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

临时岗位申请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由用工部门用工前2天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部门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联系人:汪先平,联系电话:0596-2525007

附件: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机关各部处)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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