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6 17:23:52   

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5〕220号)、《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7〕20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困难补助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学校补助条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递交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导师为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补助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的对象及金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16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和《闽南师范大学困难补助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科技楼北1212)。电子版发送邮箱195445262@qq.com。

3.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困难补助名单。

(三)有关要求

1.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困难补助时,应如实地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细致核实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按照要求做好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困难学生资助诚信档案。

3.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补助金,有弄虚作假者或超出申请用途的非合理费用支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2020-2021学年资格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8、2019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2018、2019级研究生本学年不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各培养单位要对在校学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延期毕业等)、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见附件3)。

(二)开展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

1.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详见《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

2.认定程序

1)2020级新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应对新生档案到校情况、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含新老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及2020级新生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发展服务科电子版发送邮箱195445262@qq.com。

(四)学校复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各单位妥善保管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3.研究生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困难补助定汇总表》

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

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