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我校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综合考评总成绩名次在全年段前30%且获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曾获1次校级“三好生”或3次“单项奖”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可视为1次校级“三好生”。
6.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宣传、评选和推荐工作。
2.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把评选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广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风、学风。
3.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评选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出优秀本科毕业生拟定人选,在本学院公示3天。
2.各学院在4月20日前将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情况报告、《闽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和《闽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简明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生处管理科吴浩宇老师处(邮箱:313029287@qq.com)。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待开学后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全校公示3天后,报校领导审批。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2. 闽南师范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简明情况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