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2:28:43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网络流量资费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金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2018年起,我校设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1.资助对象

2020年6月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及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均可申请:

1)毕业前已就业或者已升学的。包括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通过各种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实现就业的;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实现就业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上述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一份。

2)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考试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或者考试成绩证明一份。

3)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考取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小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至少两份。

4)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线上求职活动的。指积极参加各类线上求职面试、复试等活动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网申记录或者毕业生个人签写的参加相关招聘的说明等相关材料至少两份。

2.发放原则、标准

1)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2)2000元/人。

3.申请及发放程序

1)毕业生个人申请和学院审核、提交(4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定。

2)疫情期间,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由学院统一审核存档。纸质版开学后再统一补交。

3)学生是否能在6月前达到毕业条件由所在学院给予审核鉴定。

4)学院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5)学校审核、公示 (4月10日前)。

学生处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补助金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学费卡。

4.材料报送要求

1)《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开学后补交。

2)《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纸质版开学后补交,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网络流量资费资助

1.补助对象

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等一档国家助学金受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20届毕业生。

2.补助金额

每人100元。

3.申报程序

请各学院认真排查一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当中是否存在因参加线上学习、网络求职、网上面试等安装家庭宽带,或手机办理足够流量业务而产生临时困难的情况,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到应助尽助。申请学生名单各学院经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7日将《闽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网络流量资费补助申请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于开学后补报。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相关资助工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资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助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