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12:15:43   

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6月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均可申请:

1.毕业前已就业或者已升学的。包括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通过各种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实现就业的;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实现就业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上述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一份。

2.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考试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或者考试成绩证明一份。

3.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考取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小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至少三份。

4.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求职活动的。指积极参加各类求职面试、复试等活动的,特别是参加漳州市以外区域的上述活动的。符合本条款的申请者应出具参加上述漳州市以外区域的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往返车票、住宿票据、网申记录或者毕业生个人签写的参加相关招聘的说明等)至少两份,同时另附相关活动现场照片。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2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和学院审核、提交(5月8日前)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表格,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定。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由学院存档备查。

相关证明材料为各学院教务科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及以下任一款:

(1) 毕业前已就业或已升学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通知、研究生录取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

(2) 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的:提供相关考试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1

(3) 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考取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小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至少3份;

(4) 毕业前未就业但有积极参加各类求职活动的:提供包括往返车票、住宿票据、网申记录或者毕业生个人签写的参加相关招聘的说明等至少2份,同时另附相关活动现场照片。

2.学院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附件1(纸质版)和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于5月8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二)学校审核、公示 (5月18日前)。

学生处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补助金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学费卡。

四、工作要求

学院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工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助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



校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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