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0:14:33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积分与综合考评积分均进入年级本专业的前1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6)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52017-2018学年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积分与综合考评积分均进入年级本专业的前4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达到评审范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优先评选;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分配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闽台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单列,国家奖学金名额差额报送,闽台生每个专业可推一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不含闽台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报送)

四、评定程序

1、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政策。

2、根据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3、严格评审程序。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4、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参评条件对辅导员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于109前将评选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及评选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校评审委员会。

6、校评审委员会由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7、确定人选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2.在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广泛的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制,严格评选程序,在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内组织等额评选;

3.凡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附上个人2017-2018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科负责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5.各学院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学院及学生实际,分别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细则;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过程中不得以单一的投票方式决定产生候选人。

6.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材料名称

1)评审报告。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名单(以excel电子表格和纸质形式,格式见附件45;附件67只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学生个人2017-2018学年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教务科负责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2.表格填写相关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及改变表格格式,所有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用斜杠标明)。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安排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6.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7. 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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