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10:10:14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本实施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工作程序规范,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兜底资助对象按照认定程序优先予以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

三、认定机构

()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 学院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

四、认定依据

1.各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原则上分为两级,一级为特别困难学生,二级为困难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

(二)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三)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四)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八)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各学院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要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特别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学生数的5%,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校生的25%。

3.量化指标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学生家庭困难的程度,省教育厅在认定工作中引入量化指标。申请学生的量化分值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准备好基本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根据学院设置账号,请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参照《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https://zxbteacher.ksdao.com:446/page/login)注册辅导员账号,并检查本学院、年级、班级、专业系统里面的设置是否完善。如个别专业有分多个班级的,可以另外设置班级账号(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同时,建立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4.请各学院通知学生928日之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学生操作指南》),进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开展学院审核等工作。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软件,并根据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客观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系统会自动计算得出测评分。与此同时,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学院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确定人数),如果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辅导员可以下载《教工信息表》,在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后台管理页面,导入教工信息。上传信息的操作路径如下:用户管理--教工账号管理--上传。信息上传成功后,可让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陆“福建助学”手机注册登陆后即可开展民主评议(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5.1010日前,矫正和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计算排名差异,矫正和调整评议分出现的异常的学生信息后提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校。学校根据系统对测评分(满分90分)的排序、测评分与班级或专业评议分出现的异常值等信息,初步评审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学院进行校对;

6.1015日前,完成学院复核、上报工作。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福建助学APP可公示,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2)将本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生工作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7.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最终认定结果,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保管备查。

8.请各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做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收集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将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及评议小组评议过程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六、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七、请各学院在1017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工作报告及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所需提交材料:

1.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含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

2.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请各学院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按表中的序号,收集整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学院复印一份留底,相关证明材料写上姓名和学号。如有些证明材料是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上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归档。

3.各学院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学年认定结束后,如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入库、退库、调整困难等级等变更情况,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出具相应书面材料,并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请各学院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校学生工作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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