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校财务处2013年学费减免预算,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按下达的减免额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见附件)
二、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能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经学校认定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2012-2013学年在校期间无处分纪录。
三、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六档:5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1.根据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提交申请。
2.各院、系辅导员对申请减免学费学生进行评审,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进行审核提交。评审结果提交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3.各院、系召开相关会议,对辅导员提交的学费减免名单进行评定,确定学费减免人选及减免金额,在本系公示五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公示后,将评定结果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院、系评定结果及工作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学费减免人选及减免金额,上报校领导审批。
五、请各院、系在11月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示情况、评定结果)及《闽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后,本表可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登陆学工系统,从系统中直接汇总,路径为“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结果—查询:项目名称‘学费减免’、2013-2014学年—导出(依照《闽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将不需要的字段选择到‘可选择导出列’)—保存设置并导出” ),导出数据,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3-2014学年各院系学费减免额度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