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4〕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校财务处2014年学费减免预算,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按下达的减免额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见附件)
二、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能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经学校认定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2013-2014学年在校期间无处分纪录。
三、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四档: 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1.根据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提交申请。
2.各学院辅导员对申请减免学费学生进行评审,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进行审核提交。评审结果提交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3.各学院召开相关会议,对辅导员提交的学费减免名单进行评定,确定学费减免人选及减免金额,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公示后,将评定结果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学院评定结果及工作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学费减免人选及减免金额,上报校领导审批。
五、请各学院在10月27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示情况、评定结果)及《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后,本表可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登陆学工系统,从系统中直接汇总,路径为“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结果—查询:项目名称‘学费减免’、2014-2015学年—导出(依照《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将需要的字段选择到‘可选择导出列’)—保存设置并导出” ),导出数据,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4-2015学年各学院学费减免额度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