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自强助残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18:55:20   

学工〔2017〕43号

关于做好2017年“自强助残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6年,郑声滔教授捐资60万元设立“自强助残奖学奖教基金”,根据《自强助残奖学奖教基金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现将2017年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强助残基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所有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学生(个别残疾学生没有办理残疾证的,如明显有残疾表现的,出示相关证明,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但尽量鼓励学生去办理残疾证,完善相关手续。)

2.资助标准:对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学生资助2017-2018学年全部学费费用。

二、“自强奖学基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

(1)经学校认定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具有自强不息精神,表现优秀的本科在校学生;

(2)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2016-2017学年各考试考查科目均合格。

2.资助标准

(1)按照每个学院各2个名额,共资助30名学生。

(2)每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

三、“自强助残基金”和“自强奖学基金”基本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学习,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生活简朴,无不正当消费行为;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4)接受资助或奖励的学生每生每学年须向“自强基金”管理组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助残、奖学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生活有铺张浪费或高消费行为者;

(3)申请“自强奖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资助者,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根据评审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受助学生名单,报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各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自强助残基金”和“自强奖学基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定,确定名单后在本院系公示五天。公示后将工作报告及《2017年“自强助残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17年“自强奖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评定结果及工作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并报处领导审批。

5.学校召开“自强基金”管理小组会议,对本学院各学院受助学生进行评审。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强助残基金及自强奖学基金的发放工作。

五、“自强奖教基金”评选

结合2017年学校"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评选出十名“十佳辅导员”和十名提名奖。获得“十佳辅导员”每师奖励5000元,提名奖十名辅导员老师每师奖励2500元。

六、其他

1.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严格把关。以表示爱心、缓急分忧、激励学生为主,为残疾人学生和特困生家庭分担经济压力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

2.各学院在审核“自强助残基金”及“自强奖学基金”申请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注意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教育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有为。

3.助残与奖学工作坚持经济资助与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人员在办理学生过程申请助残基金与奖学基金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4.“自强助残奖学奖教基金”与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兼得。

附件:1.2017年“自强助残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2.2017年“自强奖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自强奖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单位: (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专业班级 民族 生源地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年级专业总人数) 学习排名 (名次/年级专业总人数) 奖励金额(元) 联系电话
                         
                         
合计  
经办人: 院系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