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在校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来华留学生报考我校;同时为了激发在校来华留学生的知识创新精神,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来华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和来华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中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汉语研修生。本科生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闽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来华留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名额
第六条 请参见当年具体计划名额。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七条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 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八条 闽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各类来华留学生;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在最近一年内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中国或国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2) 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主要发言;
(3) 积极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活动交流,成绩显著,获得高等级奖项;
(4)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表现突出。
第九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不能参加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条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每年4 月 15 日 - 5 月 15 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闽南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成绩单;
3、申请杰出单项奖还需提供最近一年内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的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以及文科、理科各一名专家教授组成。学校领导为委员会主任,海外教育学院院长为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二条 海外教育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申请者材料报送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申请者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进行答辩,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于6月底在海外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闽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