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23 17:33:00   

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

漳师研【2011】 7 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维护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发,下称TMLC2系统]对我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检测,现就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的检测。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检测系统、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检测系统

借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该系统是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以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及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该系统设有总检测指标和子检测指标二部分指标体系,涉及重合字数、文字复制比、首(尾)部复制比等多项内容,从多个角度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复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指标参数以及其他数据相关信息,自动给出预判的诊断类型并生成检测报告。

(二) 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系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或pdf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号+专业名称+姓名)。各系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学位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系。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也由各系研究生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参加复检,复检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的送审和答辩。具体办法为:学位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所在系,由系里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所在系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交学位科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不合格者,则延期一年毕业;

3、文字复制比≥50%或复检文字复制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延期答辩。学位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所在系,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对是否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该生论文重新撰写,并延期次年毕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抄袭的复制比没达到50%的,则需由系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四、争议和特殊问题处理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是一项技术性检测工作,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各系要组成相应的专家评议组(3-5人),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议,最终由专家评议组判定,并向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申请者是否可以答辩。

对检测未通过的论文,若争议较大,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做出书面特别说明,并报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论文检测异议裁决书应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参考,并报校学位科存档。

五、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防止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导师负责督促学生修改并对论文进行复查,导师要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负重要责任,应对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把好质量关,学校对导师所指导的论文答辩情况记入导师的业务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