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3 17:22:00   

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

漳师研【2011】 8 号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保密。

二、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精神,抽查范围为当年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比例为30%,研究生处可视具体情况扩大部分专业的盲审比例。盲审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必须“双盲”评审,其余按专业随机抽查。

1、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学位论文。

2、重修过学位课程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本校硕士生导师首次指导的学位论文。

4、在前一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专家评阅意见较差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处建立按二级学科分类的完备的专家数据库,每个二级学科至少应有10—15名左右的专家。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全国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研究生处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双盲”评审的论文须按照盲审格式的要求打印(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每篇学位论文送三位校外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研究生处在收到评阅意见后,负责将专家评阅意见反馈给学位论文申请人和指导教师,但须隐去评审专家的姓名和单位。

五、论文评阅意见处理

(一)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中,“评阅人是否同意学生参加答辩一栏,设有A、B、C、D共4项评议结论,具体为:

A、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建议修改后再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认定

1、在三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两个A者,可视为通过盲审,参加论文答辩。

2、凡在评阅意见中有两个D者,或者有一个D和一个C者,或者有两个C者,无论其他专家评阅意见如何,视为未通过盲审,不能参加答辩,论文需要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合格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后参加答辩的情况:

(1)在三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两个B或一个A和一个B者,须按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和研究生处学位科。

(2)在三份专家评阅意见中,凡没有A者,需经所在系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3-5人),对论文评阅修改意见进行认定,并向研究生处学位科提出书面认定报告,其他修改意见由导师负责认定。

六、凡参加通讯评议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如被1位评议专家认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并经核查属实,本次评议结果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校将根据盲审通过率对相关学位点和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