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4-09-27 17:45:00   

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锻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学位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包括录用)学术论文1篇。
2.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且署名漳州师范学院。
各系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漳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4年9月27日
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锻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学位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包括录用)学术论文1篇。
2.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且署名漳州师范学院。
各系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漳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