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9 08:26:00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042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兹就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长远需要

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全员全过程,从更深层次培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对大学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迫切期待,也是大学培养教师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长远需要。

2.塑造风清气正大学校园文化的现实要求

多年来,学校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认识到,在学校改革发展的任何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大学自身塑造风清气正校园文化的现实要求

3.养成大学教师高尚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养成正确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每一位教师修身养性,洁身自好,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任务

1.统一思想,确立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指导,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广大教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促进教师崇德修身,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至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教师思想交汇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主体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根据教师专业成长特点规律,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2.明确目标,制定全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要求

学校围绕“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培训并举;制度设计、实施与改进并重;团队培育、组建与凝练相长,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模范之师,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3.树立规范,注重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自觉行为

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要求,通过身边的教学名师、师德之星(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师风境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自觉加强个人修养,依法履行执教治学职责;自觉融入学校发展事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强化领导,明确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能机构和人员配备,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健全一岗双责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供坚实保障,全面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

5.着眼长远,建立全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着眼于办学顶层设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与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与法律约束相衔接;优化环境、营造文化与解决问题相并重,聘任考核、民主监督与行为奖惩相结合,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师风失范现象。在全面提升师德师风素养的同时,带动教师专业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创新拓展、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1.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与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创新平台(团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导师、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辅导员等的培训。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总结本校教授专家、教学名师、师德之星(标兵)等先进事迹汇编;邀请省内外典型高校或教书育人楷模单位,以先进事迹诠释良好的师德师风内涵。

4)依托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组织,通过项目研究带动,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教育效果。

2.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将师德师风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2)利用校园网络、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持续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模范、争创师风典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3)依托校友会和校友论坛,特别是优秀校友在基层教育中的名师成长经历,鼓励学生献身农村基层教育,“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爱当教师,会当教师,当好教师。

4)每年教师节期间,通过专题研讨、论坛报告、名师演讲、优秀观摩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在全校范围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氛围。

3.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逐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内容具体化和制度规范化,把师德师风建设成为广大教职员工立德为先,提高自身修养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行为。

2)将师德师风列入学年度考评项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养,法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仪行为,教书育人事迹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基本依据。

3)制定师德师风考评体系,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平时考核情况直接通知教师本人,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4)学校坚持师德师风与学术条件并重原则,实行师德师风考评“一票否决”,不合格者当学年度总体考评定为不合格,每学年公布师德师风建设考评结果。

4.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发挥党群组织、学生社团、各类学会等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调研、重大问题报告和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2)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机制,鼓励学生、家长社会人员参与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3)加强师德师风的督察力度,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处、工会和教务处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重点检查教风、学风和履行职责情况,及时通报和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箱或其他反馈渠道,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对切实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5.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制定校园文明礼仪行为“十提倡”“十反对”“十不准”条例,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带动校园学风、教风和管理作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2)规范优秀教师、师德之星(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和表彰工作,每年庆祝教师节活动期间,广泛宣传师德师风模范典型事迹,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3)同等条件下对师德师风表现特别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等推荐和培养中给予优先考虑。

4)挖掘长期工作在一线,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普通教职员工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之星(标兵)等的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6.严格师德师风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1)坚决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坚决反对不良师德师风,坚决杜绝失范行为。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是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六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七是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针对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4)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1.学校在党政统一规划,统筹部署下,各单位要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与协调,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本单位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2.学校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由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同实施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作。

3.机关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贯穿教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要求教师提高师德师风水平的同时,关心爱护广大教师,形成主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4.各教学院(系)相应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思想政治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5.各级党政领导要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定期开展师生座谈会,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一线,及时查找和发现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发展诉求和存在困难,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并向学校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