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5 11:23:05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树立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言行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

第三条 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四条 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及有关部门规定,凡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课程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编制,由系(教研室)、学院审核把关,教务处备案。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时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教师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课程目标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在充分备课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做好教学设计。

第七条 教师要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调换上课地点或更换教师。如确需调课、调换上课地点或更换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八条 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特殊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人员带入教室;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摊派未经单位审定的教材或参考书或从事商业活动。

第九条 教师在每学期开课时,应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事项;对学生的考勤、课堂纪律、作业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紧密结合社会发展,持续更新授课内容。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避免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应注重应用多种教学模式,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严禁长时间不合理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无论何种形式的教学,教师均不得脱岗。教师应爱护学校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规范使用,做到上课开机,下课关机。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侮辱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学生每次作业的成绩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十五条 教师应及时总结、反思,阶段性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学习积极性、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升等),深化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师需自觉接受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人员、教学同行和管理部门安排的听课及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教师应高度重视,若出现问题达到教学事故的,按《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从事普通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闽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教务2019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