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5 15:16:50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称“机测”)管理,促其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函》(闽语函〔2014〕3号),制定本规定。



  1. 报名

    第一条 每学期机测一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在读本科生校内网选课系统。其他人员在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

    第二条 报考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未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已考生。

    第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学院有关报名、缴费及联络工作。

    第四条 根据闽价〔2004〕费195号、闽价费〔2012〕414号及《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闽南师大〔2014〕45号)文件规定,普通话培训费标准为学生56元/人,教师112元/人;测试费标准为学生25元/人,教师50元/人。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师生可不参加培训,只交测试费。

    第五条 各学院经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按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到校财务处缴费,研究生及教职工自行到校财务处缴费。原则上不为考生逐个出具发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出具收款票据。如考生确实需要发票(用于报销等),可向校财务处申请发票。

  2. 培训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及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第二条第6点,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第七条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闽南师大〔2014〕45号)文件规定,培训课程共5次,每次4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时间安排在周末。

  3. 测试

    第八条 测试流程:

    (一)侯测室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测试时间前三十分钟到侯测室报到,参加点名。考务人员宣布有关“机测”流程。

    (二)备考室 考生按序抽签,按抽签号对号入座。考务人员宣布有关备考注意事项后,考生开始阅读纸质试卷。

    (三)测试室 考生按抽签号进入对应测试机房,考务人员宣布有关测试注意事项后,考生开始测试。

    第九条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当天有效。

  4. 阅卷

    第十条 由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派发初评和偏差复审试卷。

  5. 证书

    第十一条 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打印和发放。

    第十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遗失补办方法,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开具成绩证明,遗失证书者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测试站成绩证明、一寸照片2张到福建省教育厅行政中心办理。

  6. 其它

    第十三条 为保证机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长远需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报名、培训及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校测试员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闽南师范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送: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