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5:10:52   

校内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相关评审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教育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实验系列实验师基本任职条件或因岗位变动职称系列与岗位不符的需转系列人员。

二、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5号)、《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8 号)、《闽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6号)等学校文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评聘条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对岗申报。

2.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各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后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1)讲师由各学院审核,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实验系列实验师、教育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由所在单位初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系列由学校考核推荐组推荐。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简明表》一式 30 份(A4 纸双面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29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表》一式三份(A4 纸双面打印,3份都要原件);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申报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职务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5.任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7.教育管理人员提供调研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各 1 份;

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附检索证明,包

括知网等检索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 ;

9.教师(含思政系列)工作量表;

10.教育管理系列人员需提供由单位组织的满意率测评报

告;

  11. 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党员)(纪检专用)。

四、提交材料时间

所有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请于2021年10月8日之前提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甘春辉  陈燕梅

电话  2591407

附件:1、相关表格

    2、相关文件规定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