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16:31:00   

闽南师范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

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进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集聚机制,切实加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部、学院管理。

(三)工作目标:依托各学部、学院,设置 ABCDE类专家岗位,按照公开招聘、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在国内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引领学科发展的教学科研领军人才到校工作,不为所有,但求所用,使我校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我校科学发展需要。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职责与待遇

(一)A 类专家

1.引进条件

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境内外专家学者。

2.主要职责

参与我校实质性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3.岗酬待遇

(1)年薪:面议。

(2)在校工作期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房居住。

(3)家住外地的,每年可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

(二)B 类专家

1.引进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等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教育部等专家组正负组长。

2.主要职责

参与我校实质性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3.岗酬待遇

(1)年薪30-50万元(税前,下同)。

(2)在校工作期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房居住。

(3)家住外地的,每年可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

(三)C 类专家

1.引进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千人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教育部等专家组成员;国家一级学会现任或上任会长副会长;担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带头人及其所在学院院长;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或规模以上企业大型技术研发项目;可协助提升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部门及学院管理水平人才;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高级职称(国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主要职责

参与我校实质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3.岗酬待遇

1)年薪20-30 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房居住。

3)家住外地的,每年可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

(四)D类专家

1.引进条件

“闽江学者”讲座教授。

2.主要职责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积极推动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3.岗酬待遇

1)年薪 8-12 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房居住。

3)家住外地的,每年可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

(四)E类专家

1.引进条件

中小学教授级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办学突出的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省骨干校长、省名校长培养对象,行业专家。

2.主要职责

参与我校实质性学科专业建设、基础教育研究工作及附属学校建设,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3.岗酬待遇

1)年薪 6-10 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房居住。

3)家住外地的,每年可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

三、引进程序

(一)各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建设需要,联络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提交拟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报告、《闽南师范大学柔性引进专家申请表》及科研成果附件材料到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后将拟柔性引进人才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与否。

四、相关事项

(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按要求签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聘期原则上为 3 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二)柔性引进人才需按协议约定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和管理。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柔性引进特聘教授的管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