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拟招收929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数量、培养条件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简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教育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考生应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PDF格式)和其他所需材料(扫描)的电子版,邮件名称请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校验”命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2027年,我校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400应用心理(02发展与教育、03组织与管理)、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501Z1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0703Z1化学生物学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除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外,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的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应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参考书目。
(四)初试地点: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五)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研招网”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我校各培养单位将在网页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非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报考学科教学(英语)的,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程考试。
(八)加分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确认。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则,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人事关系。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书面说明。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至2年。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制、学费、住宿与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翻译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
(二)学费
1.我校与意大利圣心大学合作举办的045400应用心理04方向消费者行为学:食品、健康与环境(中意合作办学)学费50000元/生·学年(最终按省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年在意大利圣心大学就读,按照外方学费标准缴费,我校不重复收费。
2.我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闽南师范大学阿斯顿学院,招生专业085404计算机技术02方向计算机技术(阿斯顿学院)、086000生物与医药02方向生物与医药(阿斯顿学院)学费65000元/生·学年(最终按省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年在英国阿斯顿大学就读,按照外方学费标准缴费,我校不重复收费。
3.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四)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五)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或资助额度以我校公布的正式文件实施为准。
(七)住宿安排
计算机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安排在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南);其他学院安排在闽南师范大学江滨校区。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
(三)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考生如需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402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0596-2527801;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网址:http://yjsy.mn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闽南师范大学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