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师院〔2012〕176号
福建省漳州师范学院
2012-2013学年收费院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12-2013学年,本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代办费。教材、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代办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院院务会议2012年8月24日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一般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闽台合作专业:15000元/生.年
2.住宿费:达理公寓2A、2B、4A、4B:1200元/生.年
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950元/生.年
瑞京公寓A、B、C:1030元/生.年
瑞京公寓D:900元/生.年
新学生公寓一号楼:1080元/生.年
普通宿舍:500元/生.年(其中:校内8号楼360元/生.年)
3.教材费:12级新生:800元/生.年(含大学生基本医保50元/生.年)
09、10级学生:见漳师教〔2012〕143号文
附件:漳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漳师教〔2012〕143号(复印件)
院长 李进金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