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2019学年)
   发布时间:2019-10-24 14:49:57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闽南师范大学章程》和《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在2018-2019学年度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发展、平台建设、自身建设及学术道德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一、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学校发展根基

2018年11月6日下午,李顺兴在科技信息楼北1507室主持召开校全体学术委员会,就人事处提交的《各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进行审议。

会议对人事处林培榕处长提出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各学院本次未上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学科研遴选办法的学科之后增补;

(二)学术专著或译著,文科需达20万字,理工科需达10万字;

(三)无特别说明,科研经费均为横纵向经费合计;

(四)对学位点的科研奖励有要求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没有要求的,暂不做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条件;

(五)科研成果署名方面,引进人才在入编前可不要求,入编后需署名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六)各类奖项的排名要求参照职称评审要求,即: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成员即可,省级科研成果奖按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由主持人指定获奖名单中2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由主持人指定获奖名单中1人;

(七)若为通讯作者的成果,除所指导博士后、博士、硕士为第一作者且是外单位的,允许第一署名单位为外单位,其他情况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闽南师范大学。

最后,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各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

2018年11月28日下午,张龙海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就人事处提交的各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会议听取了林培榕、陈国良、张晓松关于各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条件进行审核的介绍,随后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且票数超过到会人员三分之二(9票)即通过的原则,最后进行投票,投票情况如下:李顺兴、李进金、陈建华、汪庆祥、陈焕庭、林福财、林耀进都是13通过,卢福良、潘裕添各以11票通过(投票汇总表附后)。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张龙海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就人事处提交的“2018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推荐。

会议听取了汪庆祥、宋帮强、张华林、陈建华、陈焕庭、林福财、林耀进等7位申报者的情况介绍,随后会议根据无记名投票,票数领先前3人获得推荐名额的原则,进行投票。经过两轮投票后,汪庆祥、林福财、林耀进3人获得推荐名额(投票汇总表附后)。

2019年5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闽南文化研究院提交的《关于将CSSCI集刊增列为博士生发表科研成果B类期刊的报告》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6月4日下午,收到11名委员回复,同意通过《关于将CSSCI集刊增列为博士生发表科研成果B类期刊的报告》。事项获得专门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此议通过。

2019年8月,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人事处提交的《关于推荐2019年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申报人选》发至11名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8月25日,收到11名委员回复,同意如下二级学院提交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2019-2021年)”申请:

(一)文学院:王兆胜、张清华、左东岭、查洪德、赵勇、吴福祥;

(二)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李康顺、李刚、郑仙麟;

(三)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王旭东、曾景斌、黄永东、陈涛、汪的华;

(四)数学与统计学院:Bernt Tore Jensen、冯自勤、于福生、卢福良;

(五)闽南文化研究院:宋燕鹏;

(六)教育科学学院:罗文波、余宏亮。

二、重视科学研究,促进学术发展

2018年9月26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处提交的《关于审议闽南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研究计划》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28日,收到15名委员回复,同意“氮化镓基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和“光电材料与器件应用”两个科技创新团队研究计划。

2018年10月11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处提交的《关于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18年省重点实验室报告》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12日,收到15名委员回复(因陆銮眉委员是申报者回避,由祖国颂委员替补)投票结果,物信学院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芯片制造重点实验室》10票,生科院的《特色园林植物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5票。推荐物信学院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芯片制造重点实验室》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18年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月16日下午,张龙海副校长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成立“两岸语言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和“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师发展研究所”的报告

由陈建安老师和李云淑老师分别介绍了“两岸语言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和“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师发展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各位委员现场提问、审议,最后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成立“两岸语言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和“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师发展研究所”。

(二)关于审议2018下半年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申请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陈国良关于2018年下半年学术专著出版申请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对《似曾相识——内隐结构的熟悉性再认》等12部学术专著进行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具体如下:

另外,杨伯垲老师的专著《LED灯具创新设计》需与出版社直接签订出版合同后再上会讨论。

(三)审议《闽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听取了陈国良关于出台《闽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情况的汇报,并对新出台的《闽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闽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再上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9年6月26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社科)处提交的《关于审议2019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申请的报告》、建议把国际检索系统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增列为我校A类刊物的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6月27日下午,收到13名委员回复,同意以上三个议题。事项获得专门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此议通过。

2019年9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学报编辑部提交的《关于调整学报编委会主任的报告》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9月20日,收到13名委员回复,同意由现分管领导张龙海副校长从2019年第三期起担任学报编委会主任。

三、搭建平台,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2018年10月19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处提交的《关于教育厅2018年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经费预算的报告》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27日,收到15名委员回复,同意“菌物产业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和“商务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资助经费预算。

2019年6月15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计算机学院提交的关于《周小方请辞粒计算及其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及《成立福建省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研究院的申请》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6月21日下午,收到11名委员回复,同意通过周小方请辞粒计算及其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成立福建省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研究院。事项获得专门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此议通过。

2019年9月19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物信学院提交的《关于成立“智能优化与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校级创新平台的申请》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9月27日,收到14名委员回复,同意成立“智能优化与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校级创新平台。

2019年9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人事处提交的《有关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公示》材料发至11名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下午下班前,收到10名委员回复,同意推荐李进金同志作为有关人才计划候选人人选。

2019年10月18日关于成立“闽南师范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申请报告。

2019年9月9日上午,张龙海委托陈国良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师资队伍专门委员会,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科技处陈国良处长对《2019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工作的介绍,全体参会委员经讨论,最后投票进行表决,结果如下:卢福良1票,林福财9票。

2019年4月24日上午,李顺兴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现纪要如下:

关于修改《闽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大〔2018〕182号)第九条内容

会议听取了科技处陈国良处长对《闽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大〔2018〕182号)第九条内容修改意见的介绍后,经全体参会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文件名称由《闽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改为《闽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将“第九条其它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著作。”修改为:“第九条其它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著作(含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出版的系列丛书、文集)。”

对人事处提交的各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进行审核、投票。

与会人员经讨论,最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体通过如下原则:

(一)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每年两次,形成机制;

(二)国务院学位办有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要严格遵守,评审条件只能高,不能低;

(三)中国语言文学A类学术骨干、B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其他学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建议解读为:可以不具备博士学位,但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科研条件里面任何一个条件的2倍。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国家重点、重大攻关项目的子课题(在项目申请书上有体现)可视同为面上一般项目,其到账经费可计算入内;

(五)2015年1月1日后,未结题的项目,认定为在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后到校的科研经费;新引进或待引进人员,经费可以不到账;

(六)教改类项目经费一律不算;

(七)科研经费只认定项目负责人的经费,项目组参与成员不予认定;

(八)待发表论文,待出版专著、拟立项项目等一律不给予认定;

(九)不具备博士学位申报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委托张副校长按校党委常委会决议所规定条件审定后执行。

并做出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蔡建平老师的申报条件符合文件要求;

2.最后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且票数超过到会人员三分之二(10票)即通过的原则进行投票,投票情况如下:陈素红、林耀进等40人通过(投票汇总表附后)。

四、建章立制,强化教师学术诚信

2018年11月20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处提交的《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22日下午,收到14名委员回复,同意通过《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9年5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校办提交的《闽南师范大学应用对策研究类专报信息认定与奖励暂行办法》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6月6日下午,收到12名委员回复,同意通过《闽南师范大学应用对策研究类专报信息认定与奖励暂行办法》。事项获得专门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此议通过。

2019年6月26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收到科技(社科)处提交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意见》议题材料发至15名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截止6月27日下午,收到13名委员回复,同意以上三个议题。事项获得专门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此议通过。

第七条 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副校长,学校发展规划、教师工作、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若符合委员资格条件,是校学术委员会当然成员。

修改为: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副校长,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教师工作、教学和科研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若符合委员资格条件,是校学术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八条院(系、平台)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由秘书处根据学校一级学科及其师资的构成情况拟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并由秘书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修改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秘书处根据各学院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学校一级学科及其师资的构成情况拟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院(系、平台)学术分委员会人数为7-15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修改为:院(系、平台)学术分委员会人数为7-15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优先考虑学校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无项目、无成果和无奖项”的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9年3月18日下午,李顺兴在科技信息楼北1209室主持召开校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现纪要如下:

关于《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第二批)议题的审议

会议听取了人事处林培榕处长对各学院报送的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情况的介绍,后经讨论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体通过如下决议:

(一)人事处提交的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

(二)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不应该只是量的差别,应有质的差别。等到科技处在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定出学校的国内A类期刊目录后,《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条件》应进行修改,重新修订条件。

关于学校国内A类期刊目录认定的规则

与会人员经讨论,最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体通过如下意见:

(一)各二级学院一级学科划分以规划处发布的为准;

(二)各二级学院的每一个一级学科可推荐5种国内A类期刊目录;各二级学院如果每个一级学科下含的专业超过4个(含4个)的话,该一级学科可推荐6种国内A类期刊目录;

(三)各二级学院上报拟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目录,应是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刊物上报后由科技处报送5位国内一流学科博导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审核。每个刊物需60%的专家(3人)认可即通过,否则就删除,被删除的刊物该二级学院不能再提出替补要求,即损失一个期刊名额,并且三年内不予增补;

(四)综合期刊等由科技处统一认定;

(五)原学术委[2013]1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刊物分类认定的通知》、《关于职称评审期刊认定问题的通知》认定的A类刊物不变,其中包括:Nature、Science刊物;Nature子刊;SCI 4区以上刊物;EI核心版(不含会议论文);《中国社会科学》;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被SSCI收录。

2019年10月18日职称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修订)

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教育方针,依规行使职权,在学校综合改革、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