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22 03:41:20   

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闽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和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我校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咨询工作开展顺利。

(一)聚焦师生关注重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学校结合“四型建设”,“两项改革”,“四大工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深化校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大了包括学科发展、工资绩效改革、人事招聘、财务管理、招生工作、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基本建设、后勤管理等师生重点关注方面内容的公开力度,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展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序推进了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多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通报文件精神、开展学习培训,并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做到中心工作与信息工作共同推进。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多次组织各部处、学院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形成信息公开的稳定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各部处、学院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问责机制。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目录专栏,结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研究修订了学校《闽南师范大学章程》、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学校学位委员会章程等相关制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学校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发挥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等作用,在学校主页及时发布师大要闻、媒体师大、通知公告、招标信息等各类信息,方便师生和公众知晓学校工作。公布了信息公开受理和监督投诉受理的单位、联系方式便于师生来电来访;学校各二级单位也及时更新网上公告栏、公开栏等。学校正在改造升级软硬件设备,进一步提升校园信息化水平,建设以“信息门户”为窗口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以办公自动化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我校还推行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网上校长信箱、纪委举报信箱,进行线上、线下并行受理,健全了信息通道,以及建立完善校园各路段、教室、食堂的电子屏信息公开体系,对师生关注的讲座、宣讲会、时事新闻等信息进行滚动播出。同时,根据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需求特点,我校采取多种措施主动推送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对招生就业、人事改革、后勤服务等公众需求量大的工作,我校主动做好信息推送服务,开放多种渠道发布信息,通过举办招生专场宣讲会、设立专门的电话、网络咨询通道,专人接待来访咨询,参加广播电台、电视台专场互动咨询等举措推送招生信息,使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求的信息。

(四)加强信息公开督查与管理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受理,本学年未收到相关投诉。在严格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各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本年度,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主动做好公开工作。

1.学校基本情况。通过网络、文件、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公开学校概况、办学规模、办学地点、学科情况、专业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教代会工作制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校领导分工调整等基本信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闽南师范大学章程》已通过省教育厅核准。

2.招生考试信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阳光招生工作。学校专门召开2015年招生工作委员会及2015年录取工作动员会要求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贯彻落实阳光招生,确保2015年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建立招生承诺制度,由校长签发“高校招生工作承诺公告”,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宣传微信、学校招生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公开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学校主动将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真实、规范的编入招生宣传手册、学校普高招生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并通过各种招生宣传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开通多部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册2万多份,在阳光高考网络平台、省市报纸等媒体进行十多次公开宣传;通过学校普高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每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情况查询等内容。招生咨询微信平台2015年7-8月份关注人数近5000人。

学校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没有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艺术类招生均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表1:普高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及公开渠道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条目

公开情况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我校校园网、我校招生宣传微信、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招生指南、福建省阳光高考等网络媒体、报纸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

●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2014年我校无特殊类型招生。因此没有该项内容的公开情况。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凭据密码面向考生个人公开;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主动公开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招生指南、福建省阳光高考等网络媒体主动公开。

3.财务、收费信息。一是学生收费公开、透明。学校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在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校园》中向社会公开,做到亮证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闽教财〔2009〕152号)收费,实行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学年开学初,财务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发布《闽南师范大学收费校长公告》,并在校公示栏张贴、登载校园网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项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流程实施,即通过委托银行统一批量扣款方式和现金缴交方式;对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我们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的规定进行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学生可上财务网查系统查询本人的缴欠费情况,建立了在校生收费群、成教生收费群,通过QQ群,将学生学杂费的收缴情况即时上传公开,并解答在收费过程中辅导员、学生等提出的有关问题。二是财务收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度闽南师范大学部门决算》与《2015年度闽南师范大学部门预算》均已在学校的校务公开网页公布。我们还以文件形式在校园网上公布《闽南师范大学年度预算安排方案》和《闽南师范大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位教职工均可通过校园网财务网页查看本部门的经费收支明细账。我们还为每位教职工办理了手机银行短息通知,教职工的各项收入发放情况,可通过手机短信第一时间了解到达情况,还可上财务网页查询系统中进行明细查询。三是财务制度及政策公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政策我们以文件、校园网页、校务公开栏方式公开,印制了《闽南师范大学财务制度选编》、《闽南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手册》,开展各院系报账员培训,建立了各院系报账员QQ群,将报销有关政策、规定除通过文件方式下发外,还在群中特别加以说明、解答,加大宣传力度。学校的收入、支出、预算、决算,财政拨款等具体内容每年定期发布《财务工作报告》,并在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

4.公务接待、国资管理信息。制定并通过纸质和网路公布各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方便师生及时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闽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南师范大学接待外宾管理办法》、《闽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闽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等。国有资产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现行制度建设进行梳理,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和保留,确保国资工作在制度的保障下规范推进。为方便各教学单位,完善了《闽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验收、入库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验收单》、《闽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细则》、《闽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单》;制定了《闽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本学年2014.9--2015.8期间,共接受41批次物资采购项目的委托,进行网上竞价采购及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金额为72012277元。

5.干部人事信息干部任免方面,一年来,我校共对45名拟提任领导职务(其中提任处级16名、聘任中层副职5名、提任科级24名)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及任前公示。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方面,根据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经个人签字确认、单位申报、校聘委会审核,并对各级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正式实施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人才引进方面,2014年共引进博士或副高以上人才20名。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计划。进人计划先由各单位申报,交由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2)宣传进人计划。计划确定后,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博士人才网等网络平台公布计划,并通过参加各地招聘会进行广泛宣传。

(3)面试考核。应聘者将简历投至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知有意向的应聘者到校面试考察。进行教学考核时,须有教务处相关人员参与;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须有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相关人员的参与,特需人才还须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认定评价。教学与科研考核均由各单位牵头,并组织应聘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当年度进人计划,对用人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特聘教授及特需人才还须报学校审定。

公开招聘流程方面:

2014年共公开招聘6人。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2)人事处将招聘方案报省人社厅审批,待批复同意招聘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公布。

(3)人事处接收应聘人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4)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及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后报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核准登记等手续。

6.教学质量与毕业生就业信息。6.教学质量与毕业生就业信息。2014年,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为20811人,本科生19973人,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95.97%。2014年,学校设有62个专业,其中2014年招生本科专业52个,2014年新增本科专业2个。分布在16个教学单位,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教、法、艺、农10个学科门类。本学年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农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实践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分别为:14.72%、17.83%、24.40%、17.12%、18.64%、21.84%、19.39%、30.62%、15.63%、14.87%。选修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分别为:12.18%、17.22%、13.95%、20.38%、13.52%、14.64%、14.83%、17.56%、12.58%。本学年在岗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及所占比例达到教育部要求。

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了五万多个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就业信息短信通知平台以及微信、微博、QQ群等信息传播平台,累计为毕业生发送超过10万条短信。先后举办了5场大型招聘会和近100场校园专场招聘会,邀请了1000多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了20000多个就业岗位。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举办就业形势政策、面试技巧等系列讲座。毕业生的就业类型、流向、类别等信息上报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监测系统。研究生方面,2015届毕业研究生共有244人,截止2015年8月31日,整体就业率为83.8%。本科生方面,2015届本科毕业生5086人,截止2015年8月31日,2015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为88.6%。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开始编制《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月。学校组织完成了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报送教育厅对社会公布。

7.学风、学位、学科信息。学风建设方面,制定并公布《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暂行规定》等各项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和处理各种投诉事件,没有出现研究生学术不诚信事件和考试作弊等。学位方面,2013年学校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2014年,我校应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为5155人,实际毕业人数5086人,毕业率为98.66%,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中学位授予人数5070人,授予率为98.35%;学校编印的《研究生手册》,收录了博士、硕士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相关文件,硕士、博士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均按照规程程序进行,在本年度的学位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出现因审查不严、不公而导致的举报。

8.学生管理服务信息。一是学籍管理方面,制定或修订了《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对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结业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并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页公布。二是奖助学金方面,制定了《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南师范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实施意》《闽南师范大学“科能助学金”管理办法》等各项奖助学金规定,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进行。2014-2015学年,学校共为737 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4051名同学发放国家助学金 1164.55 万元,为 973 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共 119.75 万元,向 2074名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106.75万元,为 163 名遭遇突发变故的学生发放 33.5万元临时特困补助;有42 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共计33.2 万元;有681 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 340.5万元。发放科能助学金34人,总金额5.46万元。三是奖励处罚方面,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条例》、《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闽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文件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罚。一年来共评选校级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8244人次,其中专业奖学金4147人,优秀学生4097人,奖金总额为2825900元,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505人,校先进班集体39个。四是申诉办法,制定《闽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成立闽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接受学生申诉。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015年截至11月,我校共组织派遣29批301人次师生赴台湾兄弟院校考察交流、研修学习或参加学术研讨,同期共接待了10批167人次的台湾专家学者、师生来我校进行文化交流;与此同时先后与成功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台南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元智大学、金门大学等台湾高校达成合作意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料互通、师资交流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与台湾明道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和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台湾高校合作开展了“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人才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学习管理、生活管理等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学生入学报到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 传统公开方式。学校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校党政领导向教代会、工会“两委”委员通报学校工作情况等;每年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学校工作;定期召开统战团体专题建言献策会、情况通报会以及各类征求意见会,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建立校领导接待日、校长本科生导师制等校领导与学生沟通渠道;学生管理部门通过专项评审会、学生座谈会、学生意见反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吸引学生参与学生管理事务,并定期向学生公开校务信息。

2.新媒体渠道。2014-2015学年我校充分发挥网络自媒体的优势,利用微博、微信这种公众关注度高的形式宣传、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今年招生期间我校招生官方微博粉丝增长迅速,学校招生系列微信也广为转发。这些措施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益。特别发挥我校官方微信影响力排名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优势,将进一步提高官方微信的影响力,将微信平台建设成学校宣传的新渠道、信息公开的新平台、舆情应对的新载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学校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开了受理程序、邮箱等联系方式。本学年度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和举报情况

通过信息主动公开,学校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方便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办学等诸方面的最新信息,特别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持较为满意态度。一学年来,我们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尚无一例。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以实际的举措稳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尚不平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相关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跟上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加强。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的机制体制建设,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权威性;二是仔细对照《清单》要求,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细化主动公开栏目,规范信息公开过程,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组织全校各部门认真开展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各单位的作用,确保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四是在学校事务决策中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工会、团委、教代会、学生会等机构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和重要会议列席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共同推动信息公开的深入开展;五是由学校两办、纪委牵头,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与督办。

闽南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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