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17:29:51   

省各专项公开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公开办:

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深化办事公开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全省办事公开工作,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全省办事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初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办事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制标准化

  1、办事公开单位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办事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好承办本单位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监督机构履行好监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职责。

  4、公开工作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和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公开事宜。

  5、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6、建立健全本单位办事公开规章制度,规范办事公开工作。

  7、公开本单位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把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办事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室、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以及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会议、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2、厂务公开单位、村务公开单位应当在主要办公场所和本单位职工、村民习惯聚集点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公开栏,按照“区分合理、风格统一、方便实用”的原则,确定公开栏内各项内容的布局、分类和排列。

  3、具备网络技术条件的办事公开单位,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办事公开。

  省、市、县(区)政务公开单位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

  4、通过网络公开的单位,在单位网站首页设立公开栏,建立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网上沟通的栏目。

  5、公布办事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办事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应当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厂务公开单位应当自该厂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村务公开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公开上月的村务管理信息。

  6、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对职工要求公开的厂务内容、村民要求公开的村务内容,厂务公开单位、村务公开单位的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进行研究。可以公开的,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

  3、政务公开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4、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每年组织一次办事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办事公开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开展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四、实施步骤

  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从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调动办事公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3年6月)

  省公开办会同省专项公开办在2012年4月前,确定一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以发挥联系点带动和辐射的作用。加强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是深入联系点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联系点的工作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办事公开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主动寻找差距,查找不足和存在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到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

  省公开办会同省各专项公开办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无起色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认真总结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推进办事公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全省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省公开办会同省各专项公开办开展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见附件;供电、通信、邮政、金融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评估考核,参照附件中供水、城镇燃气、公共交通行业办事公开评估考核表执行),确定一批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为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很强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检查、同一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坚持分类指导

  省直有关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既要扎实抓好本部门办事公开标准化,又要认真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级公开办和专项公开办要把深入办事公开单位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面,分类进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改革创新

  办事公开单位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成效更明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中,体现在办事公开的各个环节,及时把那些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

  (四)注重营造氛围

  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要重点宣传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成功做法,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