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师范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届本科优秀师范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师范专业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1.评价依据: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按照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进行排序;若部分专业学生因分批实习等情况导致第6学期无法以统一标准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相关专业可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情况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可改为以该专业学生前5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进行排序。
2.人数要求:教育部已公布的通过师范二级认证的专业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前3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下同),其余师范专业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前20%。
3.其他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审核初评(10月17日—25日):根据评选办法,辅导员对综合测评排序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名单并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本科优秀师范毕业生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确认(10月26日-11月3日):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进行公示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4届本科优秀师范毕业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2725893@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科信楼南1216室)。
联系人:张士超
联系电话:0596-2591427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4届本科优秀师范毕业生信息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