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7:29:41   

各设岗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的培养,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培养单位“三助”岗位


助研岗位设置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所在单位审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助管、助教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经费预算范围内(附件1)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2

(三)机关、教辅单位助管岗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3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机关、教辅单位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启事已通过OA及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学生10月16日前持《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4),主动到用人单位应聘。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二)各学院应合理设置本单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于10月16日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设岗信息,统一组织开展公开选聘、试用考核、聘用名单公示、聘用协议签订、岗位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设岗单位10月29日上午12:00前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以文件名“**单位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195445262@qq.com。

(四)1029日-11月1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设岗单位和学生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学生上岗。

三、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一)津贴标准:助教津贴按照博士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硕士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资助;助管津贴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资助;学生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每生每月1600元资助。助研津贴主要从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量承担并按月资助。

(二)考核与发放:“三助一辅”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设岗单位组织实施。机关、教辅单位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设岗单位每月30日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6)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本单位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三助一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类考核材料须长期保存。

(二)择优选聘,公平公正。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使用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经费。要通过单位网页、招聘通知等方式公布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申请条件、考核方式等),就本单位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等情况接受研究生咨询和申请,招聘工作要公开、透明。

(三)建立机制,责任到人。各设岗单位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选聘以及对受聘研究生的岗前培训、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各设岗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多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发挥效果、落到实处。对不能正确使用好岗位计划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核减该单位下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数,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

1.《2020-2021学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教、助管经费分配》

2.《2020-2021学年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信息统计表》

3.《2020-2021学年闽南师范大学机关助管岗位信息统计表》

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5.《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6.《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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