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13 15:51:00   

为吸引和鼓励校内外更多的学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率和生源质量,全面提升培养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2号文,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年度考入我校且按期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定向研究生和破格录取研究生不参与评选,休学研究生根据复学时间发放。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4000元/生和2000元/生。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未报到和定向学生初试成绩计入排名);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未报到和定向学生初试成绩计入排名);

(3)本科就读 “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证明)。

2、符合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新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第四条 申报和发放流程

1、各学院分学科公布当年新生初试成绩排名,学生根据新生奖学金评选原则及初试成绩排名,向学院提出新生奖学金申请(附件1)。

2、学院对学生申请等级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学生获奖等级,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招生科。

4、研究生处招生科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获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最终发放名单及等级。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