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8 10:04:00   

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水平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奖项设置(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师范类学生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3%,奖励115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0%,奖励85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5%,奖励650元。

其中,一年级师范类学生每月发放87元(含物价补贴32元,全年按10个月,共870元),其他年级师范类学生除每月发放87元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一次性奖励600元、300元和100元。

(二)非师范类学生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3%,奖励13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0%,奖励8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5%,奖励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凡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凡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与参评。

四、评选办法

1.每年9月20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生《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的“专业素质”排名顺序,按照3%、10%、15%的比例初定人选。如出现排名前面的学生因某一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由其后面的学生依次参照评选条件予以递补。

3.各学院初定人选名单在全学院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定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进行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年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年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3.各学院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